文/蘇盈如
下筆的同時,腦袋一片空白。記者曾經在北印度專打人權訴訟案件的非政府組織裡面,見識過從各邦匯集的本地律師、社工,浮沉在所有莫名其妙的法院審理程序裡面,也看過不論為了理念還是履歷,前來義務工作的英美律師。在那裡,人權與法律的結合可以形成一股重要論述,甚至吸引國際資源與輿論關注,形成強勢介入社會的力量。但是在這個不知道是中華台北還是台灣的小島上,人權法律的運動操作竟然難以定位經緯,而環境與公共利益的討論在其中更加隱微不顯。公益律師永遠疲於奔命,在記者會上替運動團體站台背書。僅有體制內修法或上街頭抗爭,二擇一選項的前提下,逐漸剩下政府機關的依法行政,與扶助「弱勢個體」的法律機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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