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陳惠敏(台灣監所改革聯盟成員、台大社會系專案助理教授)
想像一下,自己終日就在1.38坪大小的空間裡解決吃喝拉撒睡等一切生存必要,這是什麼景況?再想像一下,這樣的生活一待就是12年?林文蔚曾經有過這樣的比擬,他說,偶爾藝術創作者尋求靈感、基進與解放性時,會採用自囚的形式來表現,可試試看自己進去關關看。簡單解讀林文蔚的說詞,就是,沒那麼簡單。再深層點想,自囚是藝術家自由的意志所決斷的,而監所內的受刑人,則是非自由意志的決斷,而在非自由意志的狀態下,獨囚/居四千多個日子,對一般人來說,這或許是很不一般的稀奇事,甚而會懷疑怎麼可能不會精神崩潰(獨居是如此不人道的),但當事人黑金城卻是這麼說的:很好啊,每天都可以專心畫畫、讀書、做筆記,作自己的事情。要是和別人關在一起,就什麼事情都做不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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