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/許若仁
近日一批關廠勞工要求政府應以「代位求償」性質,來定義多年前政府為處理關廠落跑企業所代付的積欠工資,從而免除勞工們所背負的不當債務。
主流媒體的批評焦點為:政府當初支付給勞工的金額,既然已簽訂了貸款契約,理應有履行債務清償義務,否則基本法治規範就蕩然無存了。這說法乃是典型「凡是現實的就是合理的」之思維。既然現實中有既定的法律義務,怎能不遵行呢?
閱讀全文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